一、菲律宾
1、菲律宾卫生部(DOH)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于2009年7月20日通报《甘蔗酒(Basi)标准草案》。该法规应适用于由甘蔗汁和/或其产品发酵酿制的酒类饮料。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5月18日。(G/SPS/N/PHL/161)
2、菲律宾卫生部(DOH)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于2009年7月20日通报《加工和处理甘蔗酒(Basi)操作法典建议草案》。该操作法典涉及原材料的接收,以及本法典中定义的甘蔗酒(Basi)的加工和制作。本法典的目的还在于提供指南,使包装在任何适当容器中的甘蔗酒(Basi)符合标准。拟批准和生效日期为2009年5月18日。(G/SPS/N/PHL/162)
二、韩国
1、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1日发布通报《有关注册良好进口商的在出口国对生产设施进行现场检疫的原则和清单》。为了强化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2009年2月6日修订了食品卫生法案,建立了良好进口商注册制度,规定在出口国对产品制造商进行卫生检查的的进口商可被列为良好进口商。拟议的法规提供了一份关于良好进口商注册的详细核查清单,该清单覆盖了原料的控制、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职工培训等。卫生检查应当由进口商进行,然后由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KFDA)确认。(G/TBT/N/KOR/218)
2、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1日发布通报《对进口OEM食品的生产/加工设施进行现场卫生检查的拟议的规则和清单》。为了强化进口食品的安全管理,2009年2月6日修订了食品卫生法案,要求OEM产品的进口商或销售商在出口国的制造厂或加工厂进行现场卫生检查。该拟议的法规提供了一份关于原料检查控制、设施和设备维护、职工培训等的详细清单,应当由官方认可的机构进行卫生检查。(G/TBT/N/KOR/219)
3、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13日发布通报《有关进口药品控制的法规》。该法规要求用作药物原料的必须经实验室检测以证实其中不含石棉成分。(G/TBT/N/KOR/220)
4、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13日发布通报《拟部分修订化妆品规范和测试方法》。经修订的法规要求化妆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需要对其含有泥土的产品中的重金属成分进行分析,该法规还建立了相应的标准。(G/TBT/N/KOR/221)
5、韩国技术标准院于2009年7月21日发布通报《部分修订属于自我安全声明范围的消费品的安全标准》。此次修改内容包括:1)自行车刹车系统不可以含有石棉。自行车至少需要安装2个独立的刹车系统,前轮后轮都需至少安装一个刹车系统,且刹车系统不得检出石棉成份;2)建立新的自行车框架踩踏式的疲劳测试方法。根据这一方法进行测试时,自行车框架上不能有明显的裂缝,也不能有部件从悬架系统上脱落;3)关于属于自我安全确认的消费品,进口商和生产商需要将产品样品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并在产品进口通关前将相关测试结果和检测证明递交给安全认证机构,以确保其产品安全。(G/TBT/N/KOR/222)
6、韩国技术标准院于2009年7月31日发布通报《属于安全认证范畴的人员漂浮设备安全标准修订提案》。修订内容包括:1)修订了人员漂浮设备连接部件的拉伸强度要求;2)规定了8种重金属的迁移要求、特定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的含量、以及特定邻苯二甲酸盐(DINP、DNOP、DIDP)的警示标签要求。(G/TBT/N/KOR/223)
7、韩国技术标准院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通报《属于按我安全确认范畴的工业产品安全标准修订提案》。该提案修订了儿童纺织品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儿童纺织品从“自我安全确认”体系划归到“安全和质量标签”体系。该提案还规定了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1)对儿童的法定年龄进行了界定;2)将铅和富马酸二甲酯定为危害物质;3)删除了氯苯酚和狄氏剂;4)规定了绳带的安全要求。(G/TBT/N/KOR/224)
8、韩国技术标准院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通报《属于安全质量标识的工业产品安全标准修订提案》。该提案对属于“安全和质量标识”范畴的纺织和皮革产品安全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纺织品中了甲醛、芳香胺、有机锡化合物和富马酸二甲酯的安全要求;2)删除了2种化学物质(氯苯酚PCP和TeCP,以及狄氏剂);3)规定了皮革制品中甲醛、氯苯酚(PCP、TeCP)、富马酸二甲酯和6价铬的安全要求。(G/TBT/N/KOR/225)
9、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8日通报《食品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了胡萝卜、大蒜和韭菜内铅和镉的标准;2)制定了玉米加工产品内伏马毒素(Fumonisin)的标准;3)制定了韩国大酱汤meju(发酵大豆)及辣椒粉内赭曲霉素A (ochratoxin A)的标准及修订赭曲霉素A的检测方法;4)规定了免除糖果内细菌含量的规范;5)修订了蜂蜜内湿度及转化糖的规范;6)制定了用液相色谱仪检测微量养料的方法(叶酸、胆碱、维生素);7)制定了食品内兽药的MRL (莱克多巴胺, 甲烯雌醇乙酸酯)及其检测方法。(G/SPS/N/KOR/334)
10、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13日通报《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制定和修订了 80种食品添加剂的成分规范,内容如下:
(1)加强或制定以下80种化合物内铅、镉、汞和砷的规范:
Disodium 5'-guanylate、柠檬酸、柠檬酸钠、柠檬酸钾、柠檬酸钙、硅树脂、葡萄酸-δ-内酯、葡萄糖酸钙、谷氨酸钠(monosodium L-glutamate)、甘油、脂肪酸、甘氨酸的甘油酯、叶绿素铜钠盐、丁羟甲苯(butylated hydroxyl toluene)、disodium 5'-ribonucleotide, calcium 5'-ribonucleotide, D-山梨糖醇(D-maltitol)、偏磷酸钠、偏磷酸钾、偏亚硫酸钾、甲基纤维素、食子酸丙酯(propyl gallate)、丁羟甲醚(butylated hydroxyl anisole)、核黄素(维生素B2,riboflavin)、riboflavin 5'-phosphate sodium、L-抗坏血酸(L-ascorbic acid)、维生素(E dl-α- tocopherol)、冰醋酸(glacial acetic acid)、苹果酸DL-malic acid)、苹果酸钠(sodium DL-malate)、糖精钠sodium saccharin)、亚硫酸氢钠(sodium bisulfite)、焦磷酸二氢钠、酸性焦磷酸钠(disodium dihydrogen pyrophosphate)、D-山梨醇(D-sorbitol)、山梨酸(sorbic acid)、山梨酸钾(potassium sorbate)、氢氧化钠、氢氧化钙、胭脂树红(可水解)、硬脂酸基乳酸钠盐(sodium stearoyl lactylate)、硬脂酰乳酸钙(calcium stearoyl lactylate)、L-cystein monohydrochloride、食绿3号;食绿3号,铝色淀, 食红2号, 食红2号,铝色淀, 食红3号, 食红40号, 食红40号,铝色淀;食蓝1号, 食蓝1号,铝色淀;食蓝2号, 食蓝2号,铝色淀;食黄4号, 食黄4号,铝色淀;食黄5号,食黄5号,铝色淀;铝硅酸钠(sodium silicoaluminate)、己二酸(adipic acid, L-抗坏血酸钠(sodium L-ascorbate)、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ascorbyl palmitate)、阿斯巴甜(aspartame)、偶氮二甲酰胺(azodicarbonamide)、亚硝酸钠、β-阿朴胡萝卜酸( β-apo-8'-carotenal)、亚硫酸钠、苯甲酸、苯甲酸钠(sodium alginate)、丙二醇藻酸酯(propylene glycol alginate)、异抗坏血酸(erythorbic acid)、异抗坏血酸钠(sodium erythorbate)、松香酸酯( ester gum)、盐酸(hydrochloric acid)、氯、氯化镁、氯化铵、氯化钾、氯化钙、disodium 5'-inosinate。
(2)规定以下2项的微生物标准:
海藻酸钠、藻酸丙二醇酯(propylene glycol alginate)。
(3)规定叶绿素铜钠(sodium copper chlorophyllin)溶剂的残留规范。
(4)规定以下4项的氟化物规范:
柠檬酸、偏磷酸钾、氢氧化钙、氯化钙。
(5)规定以下7项目内的未磺化芳香伯胺的规范:
维生素B( Riboflavin)、核黄素(riboflavin 5'-phosphate sodium)、食绿3号、食红2号、食蓝1号、食蓝2号、食黄4号。
修订柠檬酸三钠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删除L-氨基戊二酸钠(monosodium L-glutamate)的同义词 "MSG"。
修订食品添加剂法一般检测法中的染色物质检测及染色物质铝色淀检测。
(G/SPS/N/KOR/335)
11、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28日通报《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修订草案》。该草案制定或修改了60种食品添加剂的合成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设立或强化了60种食品添加剂中的铅、镉、汞、砷、锑、硒、镍、铁、锌的规范。这60种食品添加剂包括:依地酸二钠、依地酸二钠钙、二氧化硅、二氧化钛、磷酸、脂肪酸蔗糖酯、木糖醇、乳酸、乳酸亚铁、乳酸钙、磷酸三钠、磷酸三钾、磷酸三钙、磷酸氢二钠、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二钙、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钙、dl-酒石酸、L-酒石酸、L-酒石酸甲钠、硝酸钠、硝酸钾、醋酸钠、胡萝卜素、胭脂红、羧甲基纤维素钠、酪蛋白酸钠、碳酸钠、碳酸镁、碳酸氢钠、碳酸氢铵、碳酸铵、无水碳酸钾、碳酸钙、叔丁基对苯二酚、对羟基苯甲酸乙酯、聚葡萄糖、聚乙烯醇、吐温20 、吐温60 、吐温65 、吐温80 、多聚磷酸钠、多聚钾、富马酸、丙酸钠、丙酸钙、丙二醇、丙二醇脂肪酸酯、焦磷酸钠、焦磷酸钾、琥珀酸、硫酸酸、硫酸钠、硫酸铜和硫酸镁;
2)为残留溶剂和蔗糖脂肪酸酯中的二甲亚砜设立规范;
3)设立或强化了如下7中物质中氟化物的规范:乳酸钙、三磷酸钠、磷酸氢钠、碳酸钙、多聚磷酸钠、钾聚和丙酸钙;
4)设立了吐温20、吐温60、吐温65和吐温80中 1,4-二氧杂环己烷的规范;
5)设立了硝酸钠和硝酸钾的亚硝残留规范;
6)修改了碳酸钠、聚葡萄糖和硫酸钠的定义。
(G/SPS/N/KOR/336)
三、墨西哥
1、墨西哥于2009年7月31日通报墨西哥官方标准PROY NOM 247 SSA1 2005《货物与服务;粮食与谷物产品;粮食与谷物及小麦粉;粮食加工食品、可食用种子、小麦粉或其混合物;烘烤食品;健康与营养法规与规范;检测方法》已于2009年7月27日公布于墨西哥官方公报上。(G/SPS/N/MEX/217/Add.2)
四、日本
1、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9年7月21日发布通报《修订有关动力压缩机的建筑标准和有关剪板机的建筑标准》。日本此次为体现技术进步以及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而对上述标准作了修订,内容包括:规定了伺服压力机的最高性能要求和激光驱动的有源光电防护设备(AOPD)的要求。该修订案拟于2009年10月1日批准,拟于2010年3月1日生效。(G/TBT/N/JPN/305)
2、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9年7月21日发布通报《部分修订化妆品标准》,对化妆品标准的否定列表进行了修订。拟批准和生效日期是2009年9月底。(G/TBT/N/JPN/306)
3、日本经济产业省、日本厚生劳动省和日本环境省于2009年7月30日发布通报《修订化学物质控制法的内阁法令》。
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列物质被列为化学物质进行管理,这些物质的生产或进口都需要授权:
1)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及其盐类
2)全氟辛烷磺酰氟(PFOSF)
3)五氯苯(Pentachlorobenzene)
4)α- 氯环氧己烷((Alpha hexachlorocyclohexane)
5)β- 氯环氧己烷(Beta hexachlorocyclohexane)
6)林丹(丙体六氯环乙烷)【Lindane (Gamma-hexachlorocyclohexane)】
7)十氯酮(Chlordecone)
8)六溴联苯(Hexabromobiphenyl)
9)四溴联苯醚(Tetrabromodiphenyl ether)
10)五溴联苯醚(Pentabromodiphenyl ether)
11)六溴联苯醚(Hexabromodiphenyl ether)
12)七溴联苯醚(Heptabromodiphenyl ether)
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如下列产品中如含有PFOS或其盐类、四溴联苯醚、五溴联苯醚或I类化学物质,则该产品不许进口。
如含PFOS或其盐类而不可进口的产品:
1)航空液压油
2)纱线处理剂
3)合金和半导体酸蚀剂
4)金属镀层
5)半导体减反射膜
6)工业用研磨混合剂
7)防火泡沫和灭火器
8)蚂蚁杀虫剂和毒饵
9)打印纸
如含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则不许进口的产品:
1)涂料
2)粘合剂
该法令拟批准时间为2009年10月,你生效时间为2010年4月。
(G/TBT/N/JPN/307)
4、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9年7月22日通报《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修订了灭螨醌(acequinocyl)、茉莉酸丙酯(prohydrojasmon)、戊菌隆(pencycuron)、嗅替唑仑(brotizolam )及利福昔明(rifaximin)的拟定最大残留限量(MRLs)(G/SPS/N/JPN/231)
5、日本厚生劳动省于2009年7月22日通报《修订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条例》。日本厚生劳动省批准了2-戊醇(2-pentanol)、丙醛(propionaldehyde)、6-甲基喹啉(6-methylquinoline)为食品添加剂并制定这些物质的标准和规范。(G/SPS/N/JPN/232)
五、印度尼西亚
1、印度尼西亚于2009年7月1日发布通报补遗《强制执行热轧钢板和钢卷印尼国家标准》。2009年3月18日文件G/TBT/N/IND/Rev.1通报的强制执行热轧钢板和钢卷印尼国家标准已被修订为“工业部法令No. 38/M-IND/PER/3/2009”。 强制执行热轧钢板和钢卷印尼国家标准中排除了作为原材料使用的特殊规格热轧钢板和钢卷。(G/TBT/N/IDN/23/Rev.1/Add.1)
2、印度尼西亚于2009年7月1日发布通报补遗《强制执行锌铝涂层钢板和钢卷印尼国家标准》。2009年3月18日文件G/TBT/N/IND/24/Rev.1通报的强制执行锌铝涂层钢板和钢卷印尼国家标准已被修订为“工业部法令No. 39/M-IND/PER/3/2009”。修订包括下列问题:
1)法规包括的HS代码变为:7210.61.10.00、7210.61.90.00、7212.50.10.10、7212.50.20.10;
2)强制执行锌铝涂层钢板和钢卷印尼国家标准排除了作为原材料使用的特殊规格锌铝涂层钢板和钢卷;
3)作为原材料使用锌铝涂层钢板和钢卷须由金属、机械、纺织和多种经营工业局局长出于技术考虑实施,并且不能转让。
(G/TBT/N/IDN/24/Rev.1/Add.1)
六、美国
1、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于2009年7月1日通报《模拟假人试验设备;SID-IIs侧面撞击试验模拟假人;第5区间内的成年女性;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响应对2006年12月14日的,规定一种新的矮小的成年女性侧面撞击试验模拟假人,称为SID-IIs试验模拟假人的最终规则再审议的请求。该请求是由汽车制造商联盟、第一科技安全体系,以及登顿 ATD提交的。对该请求做出响应,在其它的事情之中,今天的最终规则修订了髂骨的性能标准,允许一种新材料配方和设计用于假人骨盆的髂骨侧面,定义了在胸腔和胳膊,以及骨盆髋臼试验中加速度测量的一段时间范围,略微修订了一些在鉴定试验中使用的测试程序(例如,略微降低了在两种试验中碰撞机的碰撞速度,并且增加了骨盆髂骨和骨盆髋臼试验中的恢复时间),调整了不同的假人碰撞试验的性能通道,并且修订了部分的假人画像包装和用户手册。该最终规则于2009年8月24日生效。(G/TBT/N/USA/81/Add.2)
2、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1日通报《关于气溶胶涂料的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最终规则》。本次行动修订关于气溶胶涂料的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气溶胶涂料反应性规则),根据《清洁空气法案》第183(e)项,该标准规定了关于气溶胶涂料种类(气溶胶喷漆)的国家基于反应性的排放标准。这些修正案基于环保署(EPA)收到的来自管理实体的请求,将化合物和相关的反应性因素增加到表2- 反应性因素中,并且阐明了哪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符合性测定中是量化的。另外,该最终规则做出了某些涉及通告的修改,要求公司向管理实体证明其将承担遵守保存记录和报告要求的责任,并且同样也提出了哪种当事人对这种证明负有责任。此外对气溶胶涂料反应性规则做出了较小的修订和修正。最后,在本次行动中,我们将提交最初通报要求的一部分气溶胶涂料法规的提意见截止日期延长了30天,到2009年7月31日为止。本最终规则于2009年6月23日生效。(G/TBT/N/USA/284/Add.6)
3、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3日通报《关于某些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的规则》。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的第5(a)(2)项,环保署公布了关于属于生产前通知(PMNs)范围的23种化学物质的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s)。这些化学物质中的四种属于由环保署发布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案》第5(e)项的许可令范围。任何人打算制造、进口或加工涉及重要新用途的这23种化学物质中的任何一种,则需要在进行制造、进口或加工活动前至少90天向环保署通报。所要求的通报将为环保署提供机会评估预期的用途,并且如果必要,在其发生之前禁止或限制该行动。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6月24日,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24日。(G/TBT/N/USA/472)
4、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于2009年7月3日通报《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属于本标准要求的2010轻型卡车系列和免除的2010型号年车辆系列最终列表;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宣布了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决定,联邦机动车辆防盗标准的部件标记要求中将不再有型年(MY)2010轻型卡车系列,因为其已经由处理严重偷窃案的机构决定,或者因为其具有大部分与乘用机动车辆系列互换的部件。本最终规则同样还确定了那些已经准予从部件标记要求中免除的车辆系列,因为该车辆配备了确定为符合某些法定标准的防盗装置。生效日期:2009年6月24日(G/TBT/N/USA/21/Add.1)
5、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3日通报《抗菌杀虫剂的数据要求;最终规则;技术修正案》。环保署发布本技术修正案,阐明在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161部分的杀虫剂注册数据要求只适用于抗菌杀虫剂。 生效日期:2009年6月24日。(G/TBT/N/USA/102/Add.2)
6、美国消费者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7月6日通报《关于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停止执行规定的通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现决定停止执行消费品安全改善法2008 (CPSIA) 第101条a款关于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自行车、三轮婴儿车和自行车车架的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停止执行规定的铅含量是因为涉及到这些产品的某些零件特别是合金组件,其中钢包含0.35%的铅,铝包含0.4%的铅,铜包含4.0%的铅。生效日期:停止执行规定于2009年6月30日生效,直到2011年7月1日。(G/TBT/N/USA/447/Add.2)
7、美国农业部谷物检查、包装者及牲畜饲养场管理局于2009年7月8日通报《有关稻谷、代加工糙米、精米的美国标准》。美国农业部拟修订有关稻谷、代加工糙米、精米的美国标准,根据此次修订,配置米的相关信息将不在官方认证的等级部分标识,而将相关信息标识在检查证书的结果部分。该修订旨在促进检查证书的应用,并借此推动配置米的市场化。(G/TBT/N/USA/473)
8、美国纽约州于2009年7月8日通报《拟修订纽约法规(6 NYCRR 235 消费品)》。此次修订为11类消费品新设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值,修改了一类现存消费品限值。此次修订涉及家用和机构用的多种化学产品,包括清洁剂、去污剂、抛光剂、地板抛光剂、化妆品、人体护理产品、家具/草坪/花园产品、消毒剂、食品用消毒剂、喷漆、机动车专用产品、以及各种用途的喷雾式粘合剂等。(G/TBT/N/USA/474)
9、美国司法部司法项目办公室于2009年7月13日通报《车载数字多媒体证据收录系统标准草案》。该标准草案规定了司法官员专用的车载证据收录系统的最小设计和性能要求,也规定了相关的检和调试测方法。(G/TBT/N/USA/475)
10、美国农业部农业销售局于2009年7月13日通报《包装蜂蜜的原产地标签,需要评议的临时最终法规》。该临时最终法规为带有美国农业部光放标识或声明的包装蜂蜜设定了原产地标签规则,并增加了一项蜂蜜免检和免认证的条件。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6月18日,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10月6日。(G/TBT/N/USA/476)
11、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13日通报《燃料和燃料添加剂: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的要求;最终法规》。美国环保署在收到各方评议后,对提述标准进行了最终的微小修改,该最终法规将于2009年8月24日生效。(G/TBT/N/USA/468/Add.1)
12、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13日通报《重要新用途:十二烷二酸、噻吩;法规采用》。根据有害物质控制法案5(a)(2),美国环保署发布了十二烷二酸(CAS No. 4080-98-2; PMNs P-01-759 and P-05-555)和噻吩(CAS No. 116971-11-0; PMN P-07-283)两种属于生产前通报范围的化学物质的重大新用途。任何人在生产、加工或进口涉及重大新用途的此二种物质,都必至少提前90天向美国环保署通报。(G/TBT/N/USA/399/Add.1)
13、美国环保署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于2009年7月13日通报《降低消费品排放的法规,Subchapter 8.5 中的消费品》。该法规修订了消费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要求;新增并修订了一些产品类别的定义;为多种类别的挥发性有机物建立了新的或更低的排放限值;减少了加压煤气除尘器中可引起全球变暖的化合物的使用;将氢氟醚(hydrofluoroether)7200从挥发性有机物中排除,因为该物质对地表臭氧生成的影响很微小;禁止在地毯或室内装饰清洗剂、纤维防护剂、多功能润滑剂、渗透剂、密封剂、填隙化合物和去污剂中使用有毒的空气污染物质,例如二氯甲烷、全氯乙烯、三氯乙烯等。该法规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18日。(G/TBT/N/USA/393/Add.1)
14、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于2009年7月13日通报《能源节约计划:通用荧光灯、白炽反光灯和通用白炽灯的测试程序;最终法规》。美国能源部正在对一些荧光和白炽灯的测试程序进行修订。此次美国能源部修订了部分工业标准的引用,并做了几处技术修订;还为一些属于既存节能标准范围但却没有相应检测程序的新型产品设立了检测方法;将节能标准范围延展到通用荧光灯,并将其划归为即将生效的节能标准最终法规的一部分;另外,由于能源独立安全法案2007对通用白炽灯实行了节能标准,因此为了适应检测需要,美国能源部也在对通用白炽灯的检测程序进行修订。该最终法规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5日。(G/TBT/N/USA/381/Add.1)
15、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15日通报《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的修订;拟定法规,延长评议期》。美国环保署公布其将提述法规的评议期延长60天至2009年9月25日。(G/TBT/N/USA/468/Add.2)
16、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于2009年7月15日通报《能源节约计划:小型发电机的检测程序;最终法规》。该最终法规在现有小型发电机能效检测标准的基础上,规定了单相和多相小型发电机的检测程序。另外,该最终法规还界定了有关小型发电机的一些定义,并对将在随后公布的补充公告中说明的事宜进行了阐述。该最终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8月6日。(G/TBT/N/USA/291/Add.2)
17、美国联邦航空局于2009年7月15日通报《有关驾驶舱声音记录仪和数字飞行数据记录仪的法规修订;最终规则,更正》。美国联邦航空局曾于2008年3月7日发布有关驾驶舱声音记录仪和数字飞行数据记录仪的法规修订案最终规则,该最终规则会影响相应的载波、操作人员和飞行器,因此相应的操作规范也需要修改,以确保新要求仅适用于新生产的飞行器,但联邦航空局遗漏了对这些操作规范的修改,特此更正。该最终规则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9日。(G/TBT/N/USA/224/Add.2)
18、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22日通报《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修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延长评议期》。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延长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规则提案,将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该规则提案下称RFS2)的公众评议期延长60天至2009年9月25日。(G/TBT/N/USA/468/Add.1/Rev.1)
19、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22日通报《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修订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要求;最终规则》。美国环保署正在最后完善对可再生能源标准计划要求的修改。2007年5月1日公布可再生燃料标准法规的最终规则之后,环保署发现一些技术错误和可完善之处可以通过澄清或修订来解决。在2008年10月8日拟议的和直接的平行最终规则公布时,环保署提议修订该法规,做出适当的改正、澄清和修订。然而,环保署收到了对拟议的和直接的平行最终规则几项规定相反的评议意见,并且于2008年11月26日,从直接最终规则中撤回了收到相反评议意见的那些规定。在今天的行动中,环保署正在着手解决那些关于已撤回的直接最终规则的部分条款的评议,并对撤回条款进行最后的定案。生效日期:2009年8月24日。(G/TBT/N/USA/219/Add.2)
20、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于2009年7月23日通报《能源节约计划:关于通用荧光灯和白炽反光灯的能源节约标准和测试程序;最终规则》。能源部(DOE)宣布依照《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修订某些通用荧光灯和白炽反光灯的能源节约标准。能源部同样还采用了新的能源节约标准,并且修订了目前没有被标准覆盖的某些通用荧光灯的测试程序。另外,环保署正在修订通用规定中发现的某些术语的定义。能源部已经确定这些产品的能源节约标准将获得相当数量的能源节约,而且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在经济上证明有充足的合法理由。日期:2009年9月14日生效。要求2012年7月14日执行。(G/TBT/N/USA/464/Add.1)
21、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于2009年7月23日通报《些商业和工业设备的能源节约计划:金属卤化物灯的镇流器测试程序;法规制定提案通告》。美国能源部(DOE)提议制定金属卤化物灯的镇流器测试程序,制造商将使用该程序证明遵守由法令要求的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的节能标准。依照经修订的《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EPCA),这些测试程序基于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标准C82.6-2005,高强度放电灯镇流器 – 测定方法。同样依照EPCA,能源部提议一种测定待机模式功率消耗的测试方法,并且论述了关机模式功率消耗不适用于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的论据。(G/TBT/N/USA/477)
22、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监督服务局(FSIS)于2009年7月23日通报《家禽的分类》。食品安全检验局提供了关于重新提议适合烤的家禽和烤鸡的定义和标准的新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服务局在其2003年9月23日天发布的修订美国官方家禽分类的定义和标准的规则提案中,提议了相关的定义和标准。但提案公布之后,食品安全检验局收到了美国农业部农产品销售局的可能影响适合烤的家禽和烤鸡定义和标准的新信息。因此,食品安全检验局暂时决定,其将重新提议定义和标准,但不重新定义该规则提案中的其它部分。(G/TBT/N/USA/478)
23、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于2009年7月2日通报《有关赤杨衰退病原菌(Phytophthora alni)联邦令(2009年6月22日)》。美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根据2000年6月20日植物保护修改法第412(a), 7 U.S.C. 7712(a)授予的监管权利,发布了一条联邦令, 禁止进口所有国家的赤杨(Alnus spp.)种植植物(种子除外),因为它们属赤杨衰退病原菌(Phytophthora alni Brasier & S.A. Kirk 2004)的寄主植物。为防止该有害植物病原菌传入并在美国扩散,该联邦令将于2009年7月6日开始执行。(G/SPS/N/USA/1934)
2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7月6日通报《工业指南草案: 有关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制定的食品注册报告问答; 实用性; 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进一步延期执行声明[FR Doc. E9-13614]》。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一份题为“工业指南: 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关于制定食品注册报告问答”的指南草案。指南草案一旦确定,将有助于业界执行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FDAAA)规定的食品注册报告要求。考虑到收到的对指南草案的任何评议及本局计划的拓展新尝试, 允许对报告食品的电子入口的进一步检测,FDA还宣布继续将FDAAA食品注册报告的执行日期推迟到2009年9月8日。(G/SPS/N/USA/1933)
25、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于2009年7月13日发布通报《需报告食品注册:公开讨论会》。美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宣布组织三个公共讨论会来讨论2009年6月11日公布的FDA有关需报告食品注册 (名录)的指南草案。该公开讨论会的目的是解释注册目的、会议进行方式及要求个人有义务通过需报告食品电子门户向FDA提交有关应报告食品案例。(G/SPS/N/USA/1933/Add.1)
26、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于2009年7月14日发布通报《最终法规: 防止生产、运输和储存期间带壳蛋中的肠炎沙门氏菌(Salmonella Enteritidis)》。美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一项最终法规,要求带壳蛋生产商采取措施预防养殖场家禽蛋感染肠炎沙门菌(Salmonella Enteritidis)并在储存运输期间继续生长。FDA要求这些生产商保持有关法规执行及并向FDA注册。(G/SPS/N/USA/994/Add.3)
27、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16日通报《氯虫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 杀虫剂许可限量》。本最终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氯虫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3-bromo-N-[4-chlo
-ro-2-methyl-6-[(methylamino)carbonyl]phenyl]-1-(3-chloro-2-pyridinyl)-1 H- pyrazole-5-car-
boxamide的残留限量:
杏仁壳:5.0 ppm;坚果,树,14组0.04 ppm及开心果:0.04 ppm。此外,规定以下轮耕作物内/表氯虫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的时限限量:豇豆草料和干草:0.20(ppm; 田生豌豆,藤和干草:0.20 ppm; 作物16组梁谷草料、秣草及草杆:0.20 ppm;作物17组青草草料、秣草及干草:0.20 ppm; 作物2组根茎与块茎蔬菜叶:0.20 ppm; 韭葱:0.20 ppm; 作物18组非草类动物饲料(草料、秣草、草杆及干草):0.20 ppm; 黄秋葵:0.70 ppm; 绿葱:0.20 ppm;威尔士葱:0.20 ppm; 花生干草:0.20 ppm; 小葱:0.20 ppm; 大豆草料和干草:0.20 ppm; 草莓:1.2 ppm、甘蔗,糖:0.20 ppm。
(G/SPS/N/USA/1935)
28、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16日通报《乙草胺(Acetochlor); 杀虫剂许可限量》。本最终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乙草胺(Acetochlor; 2-chloro-2'-methyl-6-ethyl-N
-ethoxymethylacetanilide及其含甲基乙基苄基原醇(EMA)及甲基-羟乙基苯胺(HEMA)代谢物的残留限量,分析为乙草胺,表达为乙草胺当量物:田玉米草料:4.5 ppm; 田玉米干草:2.5 ppm、爆米花玉米干草:2.5 ppm。
(G/SPS/N/USA/1936)
29、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21日通报《野麦畏(Triallate),杀虫剂残留限量》。该最终法规规定以下食品内野麦畏(triallate, S- 2,3,4-trichloroallyl diisopropylthiocarbamate)及其代谢物2,3,3- trichloroprop-2-enesulfonic acid (TCPSA)的残留限量:狗牙根(bermudagrass)干草:0.3 ppm。(G/SPS/N/USA/1937)
30、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7月21日通报《甘草膦(Glyphosate); 杀虫剂许可限量》。本最终法规规定轧棉副产品施用甘草膦异丙胺盐(isoproplyamine salt of glyphosate)、甘草膦乙醇胺盐(ethanolamine salt of glyphosate)、甘草膦二甲胺盐(dimethy-lamine salt of glyphosate)、甘草膦铵盐(ammonium salt of glyphosate )及甘草膦钾盐(potassium salt of glyphosate)产生的甘草膦(Glyphosate,N-(phosphonomethyl)glycine)的残留限量为210 ppm。(G/SPS/N/USA/1938)
七、新西兰
1、新西兰生物安全管理局于2009年7月31日发布SPS通报《进口生物制品的卫生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不可存活状态下的微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其他可培养的细胞。该标准不会对现行的微生物进口程序带来重大的变化。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28日。(G/SPS/N/NZL/427)
2、新西兰食品安全管理局于2009年7月31日发布SPS通报《2009年新西兰食品标准(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修订议案》。在2009年新西兰食品标准(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附录1中新增杀螨剂、氟喹唑等5种农药在家畜肉及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此外,在上述标准的附录2中加入了二氧化氯、甲酸乙酯的豁免条件,此修正案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G/SPS/N/NZL/428)
3、新西兰生物安全管理局于2009年7月31日发布SPS通报《进口微生物的卫生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不可存活状态下的微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其他可培养的细胞。该标准不会对现行的微生物进口程序带来重大的变化。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28日。(G/SPS/N/NZL/429)
4、新西兰生物安全管理局于2009年7月31日发布SPS通报《进口细胞培养制品的卫生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不可存活状态下的微生物制品、微生物和其他可培养的细胞。该标准不会对现行的微生物进口程序带来重大的变化。标准的生效日期为2009年7月28日。(G/SPS/N/NZL/430)
八、印度
1、印度农业部于2009年7月4日发布了《2009年进口植物检疫法令第5版草案》。根据法规的附录VI,放宽了9种繁殖用植物的进口监管要求,并且在附录VI中新增了11种植物产品。实施日期为2009年9月5日。
九、加拿大
1、加拿大工业部于2009年7月3日发布TBT通报《无线通讯法案—通报 No. SMSE-006-09—新版RSS-102》,加拿大工业部将发布更新《无线标准规范102(RSS-102)第3版,无线通讯设备的频率(所有频段)符合性要求》,规定了在人体附近使用的无线通讯设备频率评估的测量技术和要求。更新上述文件以适应设备和认证要求的最新变化。实施日期为2009年6月20日。(G/TBT/N/CAN/276)
2、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7月3日发布了TBT通报《〈有害产品法〉附录I第2部分修订议案(与嘴接触的含铅消费品)》以及《〈含铅消费品法案〉议案》,法规提案将以下种类的消费品中的含铅总量的限制规定为90 mg/kg:
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会接触到嘴部的产品(厨具除外);
2) 三岁以下儿童学习或玩耍中可能使用的物品;
根据法案提案,上述产品若超过含铅的限值,在加拿大将禁止进口、广告宣传和销售。(G/TBT/N/CAN/277)
3、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7月3日发布了TBT通报《邻苯二甲酸盐(酯)法规提案》、《修订〈危险产品法案〉(邻苯二甲酸盐(酯))目录I的命令提案》以及《修订危险产品(玩具)法规的提案》,规定所有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软质乙烯基中邻苯二甲酸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浓度限值为1000mg/kg。(G/TBT/N/CAN/278)
4、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7月3日发布了TBT通报《〈有害产品法〉附录1的修订议案》,由于聚碳酸酯婴儿奶瓶中的双酚A对于新生婴儿和18个月以下的婴儿的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因此将禁止含有双酚A的聚碳酸酯奶瓶的进口、销售和广告宣传。(G/TBT/N/CAN/279)
5、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PA)于2009年3月5日发布了SPS通报《拟定最大残留限量:唑酮草酯(PMRL2009-02)》,规定了唑酮草酯在燕麦、蔬菜块茎、家畜肉和脂肪、牛乳等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G/SPS/N/CAN/392)
6、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SPS通报《〈食品和药品法规〉(1587-食品添加剂)的修订议案》。加拿大卫生部收到申请,请求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允许在婴儿配方食品生产的蒸发工艺中使用浓度不超过148ppm的六偏磷酸钠作为螯合剂,在蒸发工艺后,六偏磷酸钠在浓缩制品中的浓度将达到731ppm。根据食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数据,六偏磷酸钠作为螯合剂在浓缩制品中的浓度不超过800ppm是安全的,因此,加拿大卫生部将批准这一申请。(G/SPS/N/CAN/393)
7、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了SPS通报《关于允许在冷冻鱼片中使用卡拉胶作为乳化剂和稳定剂以及在冷冻鱼片中使用维生素E作为抗氧化剂的临时性许可》。加拿大卫生部收到申请,请求允许在冷冻鱼片中使用含量为0.01%的卡拉胶作为乳化剂和稳定剂以及在冷冻鱼片中使用浓度为300 mg/kg维生素E作为抗氧化剂。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规定在在冷冻鱼片中作为乳化剂和稳定剂的卡拉胶的限量0.01%,在冷冻鱼片中作为抗氧化剂的维生素E的浓度限值为300 mg/kg。实施日期为2009年7月20日。(G/SPS/N/CAN/394)
8、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7月24日发布了SPS通报《关于允许在婴儿谷物食品中使用卵磷脂作为脱模剂的临时性许可》。加拿大卫生部收到申请,请求允许在婴儿谷物食品中使用含量为1.75%的卵磷脂作为脱模剂。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拟修订《食品和药品法规》,规定在婴儿谷物食品中作为脱模剂的卵磷脂浓度限量为1.75%。实施日期为2009年7月24日。(G/SPS/N/CAN/395)
十、欧盟
1、欧盟于2009年7月7日发布了《废止有关度量衡的理事会指令71/317/EEC、71/347/EEC、71/349/EEC、74/148/EEC、75/33/EEC、76/765/EEC、76/766/EEC和 86/217/E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COM(2008) 801 final)》,提议将废止8项法定计量指令,这些指令所管理的仪器已很少使用。(G/TBT/N/EEC/280)
2、欧盟于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以将对甲抑菌灵列入附录I的活性物质的委员会指令草案》。该指令草案将把对甲抑菌灵列入欧盟许可清单,允许用于生物灭杀产品。(G/TBT/N/EEC/281)
3、欧盟于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修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以将氟鼠酮列入附录I的活性物质的委员会指令草案》。该指令草案将把氟鼠酮列入欧盟许可清单,允许用于生物灭杀产品。(G/TBT/N/EEC/282)
4、欧盟于2009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不将氯酞酸二甲酯列入理事会指令91/414/EEC,并撤销对含该物质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委员会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规定了氯酞酸二甲酯将不被列入欧盟许可清单,成语昂国必须撤销对含该物质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该决议仅涉及产品的投放市场,不影响欧共体或成员国已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G/TBT/N/EEC/283)
5、欧盟于2009年7月15日发布了《修订关于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清单及其性状的指令2002/46/EC和法规(EC) No 1925/2006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到将某些物质包括到指令2002/46/EC和法规(EC) 1925/2006的许可清单中。本法规草案通过增加可以用于制造食品增补剂和强化食品的,而且欧洲食品安全局已经给予赞成意见的新的物质及其每一种性状,修订了上述法规的许可清单。(G/TBT/N/EEC/284)
6、欧盟于2009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不将威百亩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许可的理事会决议草案》。本决议草案规定了威百亩将不被列入欧盟的许可清单,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但是,对于某些不能获得替代物质的成员国,该草案给予了这些成员国在有限的农作物中继续使用的过渡期。本决议草案仅涉及这种物质投放市场,而对共同体和成员国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MRLs)无影响。(G/TBT/N/EEC/285)
7、欧盟于2009年7月16日发布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生物灭杀产品投放市场和使用的法规提案(COM (2009) 267)》。该法规草案将撤销和取代关于生物灭杀产品投放市场的现行指令98/8/EC 。草案规定了2阶段的授权原则:第一阶段:评估活性物质并列入附录I;第二阶段,对含该活性物质的生物灭杀产品给予许可。法规草案提出将给予低风险生物灭杀产品和含新活性物质(2000年5月14日前上市)的生物灭杀产品欧共体许可,这将允许此类产品进入整个欧共体市场。所有其它产品属于成员国许可的,应尽可能互认。该法规草案还涉及生物灭杀产品处理过的材料和商品。草案要求只有获得许可的生物灭杀产品才可用于处理此类材料和商品。在法规草案中,还规定了关于必须共享脊椎动物研究数据和数据放弃的新原则,以减少动物实验次数和降低企业成本。(G/TBT/N/EEC/286)
8、欧盟于2009年7月16日发布了《对协调成员国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内燃机气体和颗粒污染物排放限制措施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7/68/EC进行修正的欧洲委员会指令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1)澄清和完成了IIIB阶段发动机上市型号核准程序,2010年1月1日生效,增加了缺少的冷起动测试条件,并且修订了由于处理系统减少氮氧化物和微粒(PM)排放至符合指令规定的限制水平后复杂使用而产生的技术问题。
(2)延长了某些专业小型手持设备的减损期(SH:2和SH:3类)。
(3)根据灵活性机制简化了通报程序。(G/TBT/N/EEC/287)
9、欧盟于2009年7月16日发布了《对有关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指令2002/72/EC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法规草案(Document SANCO/2009/05907)》。该法规草案旨在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意见,更新用于生产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物品的单体和添加剂清单。(G/SPS/N/EEC/343)
10、欧盟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了《对饲料中由不可避免的球虫抑制药(coccidiostats)或组织鞭毛虫抑制药(histomonostats)遗留物导致的食品中存在的这些物质制定最大限量的2009年2月10日委员会法规(EC) No 124/2009》。非目标饲料是指非有意地使用球虫抑制药/组织鞭毛虫抑制药的饲料;非目标动物是指未被批准及/或不准备使用球虫抑制药/组织鞭毛虫抑制药的动物。由于非目标饲料中的球虫抑制药/组织鞭毛虫抑制药残留物质会存在于非目标动物生产的食品中,因此将规定此类情况下的最大残留限量。该法规附件中制订的最大限量应当根据对相关特定食品制订的最大残留限量的变更持续调整。考虑到科学技术知识的更新,附件最迟应于2011年7月1日前进行复审。(G/SPS/N/EEC/344)
11、欧盟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了《对有关非目标饲料内球虫抑制药(coccidiostats)或组织鞭毛虫抑制药(histomonostats) 不可避免遗留物最大限量的指令2002/32/EC附件I进行修正的2009年2月10日委员会指令2009/8/EC》。由于非目标饲料中的球虫抑制药/组织鞭毛虫抑制药残留物质会存在于非目标动物生产的食品中,因此制定非目标饲料内球虫抑制药/组织鞭毛虫抑制药残留限量,以及以及对非目标动物源性食品中这些物质的残留限量的法规,能够全面而综合地解决该问题。考虑到科学依据的发展,最迟应在2011年7月1日重审该附件的相关规定。(G/SPS/N/EEC/345)
12、欧盟于2009年7月23日发布了《对有关对砷、可可碱、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及相思子 (Abrus precatorius L)制订最大限量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32/EC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指令草案》,修正内容如下:
委员会指令草案包括以下第2002/32/EC指令附件的修改建议:
• 规定属于痕量元素化合物功能团添加剂砷的最大标准;
• 根据技术知识的最新发展,调整鱼肉、鱼油鱼饲料内砷的最大标准;
• 规定作为示踪物使用的铁内砷的最大标准;
– 降低可可碱的现定最大标准;
– 修改曼陀罗(Datura sp.)、蓖麻(Ricinus communis L.)、巴豆(Croton tiglium L.)的规定;
– 新增一条相思子(Abrus precatorius L)的规定。(G/SPS/N/EEC/346)
13、欧盟于2009年7月29日发布了《规定欧盟进口人类消费用未加工奶及乳制品的动物健康、公共卫生和兽医认证条件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内容如下:
(a) 出口欧盟未加工乳及乳制品货物的公共与动物健康条件及认证要求;
(b) 批准出口欧盟此类货物的第三国名单; 及
(c) 明确驼奶的进口要求。(G/SPS/N/EEC/350)
十一、阿根廷
1、阿根廷国家食品委员会(CONAL)于2009年7月1日发布了《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关于过敏原声明的第V章“食品标签和广告规定”的决议草案》。将草案将第235条编入阿根廷食品法典第V章,即:“第235条:1-本条规定的过敏原,无论是作为一种配料还是作为其它配料的一部分,只要其或其衍生物出现在包装食品中,应在配料清单下面的产品标签上作出声明”。(G/TBT/N/ARG/252)
2、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和医疗技术管理局(ANMAT)于2009年7月16日发布了《非处方出售的或由专业人员在住宅中使用的灭鼠药/杀鼠剂的销售要求》,规定了:
l 禁止无处方向消费者出售丸状或颗粒状灭鼠药/杀鼠剂,除非产品有石蜡或树脂块包覆。
l 非处方出售的灭鼠药/杀鼠剂必须带有诱食器,从而使儿童和宠物难以靠近,且每份诱食器中的灭鼠药/杀鼠剂不得超过50克。
l 已注册的石蜡或树脂块包覆的非处方产品必须在2009年7月3日起的180天内符合上款要求;注册企业必须确保产品性状作出相应的修改。
l 销售和供专业人员使用的产品的标签必须标示如何使诱食器难以被儿童和宠物所接触的说明。
l 申请灭鼠药/杀鼠剂注册的企业必须递交大鼠致死量的实验室测试证据。
l 允许所有产品无限制销售和产品中灭鼠药/杀鼠剂配方中有效成分最大浓度的证书(附录I)将替代现行的证书,后者的有效期截至于2009年7月3日起的180天。(G/TBT/N/ARG/253)
3、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质量和卫生服务局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了名为“将禽流感作为一种法定传染病引入动物卫生监控和监督通用法规”的通报。通报的决议草案根据OIE陆地动物健康法典建议,将禽流感作为法定传染病引入阿根廷立法。此外,该决议草案还更新了现行的防护措施。(G/SPS/N/ARG/128)
十二、巴西
1、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协会(Inmetro)于2009年7月1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5月25日的关于家用台式电风扇强制性技术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第143号部颁法案,规定了在巴西销售的家用台式电风扇的强制性标签技术要求。(G/TBT/N/BRA/335)
2、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协会(Inmetro)于2009年7月1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6月4日的关于灭火器合格评定程序的第160号部颁法案,规定了灭火器依照草案中提及的标准进行符合性认证分析和测试的要求。(G/TBT/N/BRA/336)
3、巴西农业、家畜和食品供应部(MAPA)于2009年7月24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6月2日的第22号部颁法案,就批准关于动物饲料包装、标签和销售标准的标准化指令征求公众意见。(G/TBT/N/BRA/337)
4、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于2009年7月30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6月24日的第41号决议草案《草药》。本决议的目的是在巴西卫生监督局系统执行草药通报。草药是决议草案附件I中所述的,那些在收集、稳定和干燥、保持原样、清除杂质、压碎或碾成粉之后的药用植物或其部分。当前的决议草案的规定适用于决议的附件I中所述的,分类为草药的产品。在由公共机构认可的种植园和公有种植园中裁培的草药,以及处理过的干燥植物(草药)无须服从本决议,但应当达到由其特定的法规规定的条件。(G/TBT/N/BRA/338)
5、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化和工业质量协会(Inmetro)于2009年7月24日向WTO通报了关于玩具安全认证程序的部颁法案草案,规定了在巴西销售的玩具的认证程序。(G/TBT/N/BRA/339)
6、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于2009年7月30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6月24日第41号决议草案《电子烟具》。ANVISA认为,由于缺乏使用和处理中的功效、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科学数据,因此将对那些声称可替代香烟、小雪茄、雪茄、烟斗及常用的类似物品的,或用作戒烟替代品的电子烟具,包括所谓的电子香烟、e-香烟、e-卷烟、e-烟斗、e- 雪茄。(G/TBT/N/BRA/340)
7、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于2009年7月30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6月23日的第36号决议草案《草药》。本决议旨在制定已经由巴西卫生监督局通报的草药的良好生产规范(GMP)。(G/TBT/N/BRA/341)
8、巴西农业、家畜和食品供应部(MAPA)于2009年7月30日向WTO通报了关于有机加工及有机产品标识标准和质量要求的部颁法案。技术法规对以可持续方式获取有机产品、有机产品加工、有机产品运输及有机产品质量信息管理机制规定了要求。(G/TBT/N/BRA/342)
9、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于2009年7月16日通报了《关于调环酸钙盐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在以下产品种植中使用调环酸钙盐(叶部施用):
棉花:MRL 0.05 mg/kg,安全期7天;
马铃薯:MRL 0.05 mg/kg,安全期40天;
苹果:MRL 0.05 mg/kg,安全期50天。
(G/SPS/N/BRA/542)
10、巴西农业、家畜和食品供应部(MAPA)于2009年7月16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5月25日的第14号标准指令,批准了2009年牛、猪、马和家禽肉、乳、蜂蜜、蛋和水产品的国家残留控制计划。(G/SPS/N/BRA/544)
11、巴西农业、家畜和食品供应部(MAPA)于2009年7月16日向WTO通报了2009年5月28日的部颁法案草案,就有关为科学目的、诊断或用作进料的低风险或无风险动物源性微生物进口的一般准则的标准指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G/SPS/N/BRA/546)
12、巴西卫生监督局于2009年7月16日向WTO通报了有关食品加工助剂功能定义的决议草案。该草案根据MERCOSUR第05/2008号决议SGT 03,规定了食品加工助剂功能定义。(G/SPS/N/BRA/547)
13、3、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于2009年7月16日通报了《关于醚菌酯的决议草案》。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在以下产品种植中使用醚菌酯:
棉花:MRL 0.05 mg/kg,安全期14天;
大米:MRL 0.02 mg/kg,安全期45天;
咖啡:MRL 0.05 mg/kg,安全期45天;
大麦:MRL 0.05 mg/kg,安全期30天;
豆类:MRL 0.05 mg/kg,安全期14天;
大豆:MRL 0.05 mg/kg,安全期14天;
小麦:MRL 0.05 mg/kg,安全期30天。
(G/SPS/N/BRA/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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