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菲律宾
1、菲律宾能源部于2009年6月23日发布通报《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能源部(DPNS/DOE QS 010:2009):石油产品 乳化燃料油 规范》。该标准草案对工业、电力领域及各类锅炉和熔炉使用的乳化燃料油规定了要求。该标准不适用于移动车辆用乳化燃料油。尽管有了该标准,使用者还是应当向设备生产商咨询有关特殊发动机或特殊应用中使用乳化燃料的适宜性。(G/TBT/N/PHL/108)
2、菲律宾于2009年6月12日发布关于“食品与饲料内DNA重组植物材料低含量的食品安全评估”的通报补遗,宣布自该补遗通报日起,将最终评议期延至2009年7月31日。(G/SPS/N/PHL/151/Add.1)
3、菲律宾于2009年6月12日发布关于“采纳Codex现代生物技术派生食品的风险分析原则及Codex DNA重组植物派生食品的食品安全评估方针”的通报补遗,宣布自该补遗通报日起,将最终评议期延至2009年7月31日。(G/SPS/N/PHL/150/Add.1)
二、韩国
1、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6月2日发布通报《部分修订药品主文件(DMFs)指南的提案》。该修订提案从药品主文件呈递材料中的药物化合物列表中撤销了赋形剂和添加剂等“药物非活性成分”,但要求将滑石粉列入药品主文件中。(G/TBT/N/KOR/217)
2、韩国于2009年6月11日通报《撤消防止松树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传入的紧急措施》。农林渔业食品部(MIFAFF)国家植物检疫局宣布,撤消为防止松树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传入而对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Extremadura)、加利西亚(Galicia)、卡斯蒂利亚-莱昂(Castilla y Leon Andalucia)州松属(Pinus spp., )、落叶松属(Larix spp., )及雪松属(Cedrus spp. )苗木、木制品采取的紧急措施。(G/SPS/N/KOR/318/Add.1)
3、韩国于2009年6月12日发布通报《修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韩国农林食品部国家植物检疫局(NPQS)已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及植物保护法部级条例第4和8条规定修改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在其中增加了番木瓜座糙孢菌(Asperisporium caricae)、番木瓜尾孢(Cercospora papaya)、桑粉虱(Pealius mori)等39种检疫性有害生物。(G/SPS/N/KOR/212/Add.5)
4、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6月15日发布通报《拟定修改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该拟定法规制定定和修改了30种食品添加剂的成分规范。
(1)强化或新规定了以下30种物质中的重金属规范:
微晶纤维素, 瓜尔胶, 蛋黄素, 刺槐豆胶, 溶菌酶, 万寿菊萃取物, 蜂蜡, 高岭土, 纤维素粉, 甜菜红, 黄原胶, 虫胶, 环糊精, 阿拉伯树胶, 胭脂树萃取物, 藻酸, 液体石蜡, 蔗糖酶, 葛兰胶, 巴西蜡棕蜡, 焦糖色, 卡拉牙胶, 卡德兰凝胶, 胭脂虫提取物, 塔拉胶, 鞣酸, 浓缩微生物E(混合物), 浓缩生育醇(d-a-tocopherol)、黄蓍胶, 辣椒油.
(2)规定以下5种残留溶剂的规范:
瓜尔胶、刺槐豆胶, 黄原胶, 环糊精, 鞣酸.
(3)规定以下12种微生物标准:
瓜尔胶、刺槐豆胶, 溶菌酶, 高岭土, 黄原胶, 环糊精, 藻酸, 蔗糖酶, 葛兰胶, 卡拉牙胶, 卡德兰凝胶, 黄蓍胶.
(4)修订环糊精和浓缩d –生育酚(混合物)含量的规范。
该法规还规定了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标准,修订了次氯酸水、环糊精及浓缩d-生育酚(混合物)的定义,修订了烟熏味香料的使用标准。
(G/SPS/N/KOR/329)
5、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6月15日发布通报《拟修订食品标准规范》。该拟定法规修订了双胍辛胺(iminoctadine) 等 40种杀虫剂残留许可限量, 并新规定了农产品内调环酸(Prohexadione calcium)残留的许可限量。
该拟定法规还规定了乙氧萘青霉素(nafcillin) 等21种兽药残留限量,并修订了达氟沙星(Danofloxacin)等3种食品中兽药残留许可限量。
另规定食品内不得发现类似抗阳痿药物(硫代甲酰胺(thiohomosildenafil)、desulfovardenafil、nitrodenafil、cyclopentynafil、octylnortadalafil)。
该拟定法规准许限量使用N-乙酰葡糖胺-1-磷酸(n-acetylglucosamin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脂及植物胆固醇酯作为食品成分。
(G/SPS/N/KOR/330)
6、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通报《拟修订食品标准规范》。该拟定规范规定了苯甲酮(benzophenone)用作印刷油墨成分的迁移限量及测试方法,加强了纸或加工纸内多氯联苯(PCBs)的残留限量及测试方法,并加强了下成分的迁移标准:
• 聚乙烯对苯二酸酯(PET)中的锑(Sb);
• 烯-苯乙烯树脂、聚甲基丙烯酸酯(MS)及甲基丙烯酸甲酯(methylmethacrylate)-丙烯腈(acrylonitrile)-丁苯(butadiene-styrene)共聚合(MABS) 异丁烯酸甲酯内的(Methylmethacrylate); 及
• 木材内二氧化硫、邻苯基苯酚(ortho-phenylphenol)、噻苯咪唑(thiabendazole)、联苯(biphenyl)及戴挫霉(imazalil)。
(G/SPS/N/KOR/331)
7、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6月23日发布通报《健康和功能性食品标准和规范修订草案》。该草案设立了发酵植物提取产品中镉、黄曲霉素(B1+B2+G1+G2)总量、脱镁叶绿酸(total pheophobide)总量的规范。该草案还制定了蜂胶提取产品、蜂王浆和蜂花粉产品中四环素和氯四环素的规范。(G/SPS/N/KOR/332)
8、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6月29日发布通报《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修订草案》。该法规草案设立和修改了30种食品添加剂的成份规格,其中包括:1)新制定或加强了过氧化氢等30种物质中有关铅、镉、汞等重金属的规范;2)制定了6种物质的微生物标准;
3)加强了胶质中溶剂残留的规范;4)建立了活性炭中氰化物的规范;5)建立了己烷和活性炭中多环芳烃的规范。另外,该法规草案还修改了食品添加剂法典中的基本检测方法,包括修改了原子吸收光谱法,以及建立了汞的检测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三、墨西哥
1、墨西哥卫生部于2009年5月28日发布通报《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PROY‑NOM‑247‑SSA1‑2005:产品和服务 粮谷和粮谷类产品、粮谷类粉和粗小麦粉、粮谷类食物、食用种子、面粉、粗粒麦粉或混合粉、焙烤食品 卫生和营养要求 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或进口用于墨西哥境内消费的标准所辖产品。(G/TBT/N/MEX/175)
2、墨西哥能源部于2009年月2日发布通报《墨西哥官方标准草案PROY NOM 019 ENER 2006:玉米饼制作机热电效率限制、检测方法和标志》。该标准草案规定了用于制作玉米和小麦饼的玉米饼制作机的电力、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最高消耗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并规定了烹饪时间、每小时制作玉米饼的公斤数以及制作要求。(G/TBT/N/MEX/176)
四、日本
1、日本国土交通省于2009年5月28日发布通报《部分修订道路车辆等安全法规》。日本此次修订了关于车顶灯、门锁开关和车门保持件、乘用车制动器、安全带、座椅等相关法规,以便使其与基于“1958年协定”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的法规Nos. 11、 13H、 16、 17、 98、 112等相一致,并且修订了关于碰撞中燃料泄漏等的相关法规。拟批准日期:2009年10月。拟生效日期:源自新实施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车顶灯的法规,对装置的型式认定法规的修正案:2009年10月1日。其它修正案:2009年7月22日。(G/TBT/N/JPN/299)
2、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通报《部分修订日本药典第十五版本》。厚生劳动省根据《药事法》第41条的规定修订了日本药典第十五版本。拟批准和生效日期都是2009年10月1日。(G/TBT/N/JPN/300)
3、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9年6月24日发布通报《关于鱼火腿和鱼香肠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的概述》。提议的鱼火腿和鱼香肠质量标签标准草案包括下列各项修改:1) 删除“烧麦式鱼香肠(shaomai style fish sausage)”的定义,因为最近几年几乎不生产这种香肠;2) 从关于汉堡包式鱼香肠和烧麦式鱼香肠标签的强制性条款中除去“配制说明”;3) 使用一般认可的鱼的名称代替关于配料列表中鱼肉的同一标准的附录中列出的名称;4)依照3)中说明的修改,删除附录。(G/TBT/N/JPN/301)
4、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于2009年6月24日发布通报《关于食用植物油和脂肪质量标签标准修正案的概述》。拟议的食用植物油和脂肪质量标签标准包括下列各项修改:将“高亚油”或“高油”的标示从关于标签的强制性条款修改到自愿性条款,为了确定食用红花油或向日葵油源自的种子的种类,目前该标示列在配料列表中。(G/TBT/N/JPN/302)
5、日本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9年6月24日发布通报《根据家庭用品质量标签法,部分修订省颁通告》。为了反映消费者和行业的要求、技术进步和产品周围环境的变化,日本将修订关于塑料、纺织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商品质量标签规则的符合性条款。拟批准日期: 2009年8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8月。(G/TBT/N/JPN/303)
五、美国
1、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6月4日发布通报《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修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规则提案》。根据由《2007年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第201项、202项,以及210项修订的《清洁空气法案》,要求环保署颁布法规,执行对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的修改。经修订的法令要求规定了每年必须在运输燃料中使用的纤维素生物燃料、生物质柴油、高级生物燃料,以及总的可再生燃料的数量,随着时间的过去数量日益增加。经修订的法令要求同样还包括了可再生。(G/TBT/N/USA/468)
2、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销售局于2009年6月4日发布通报《蔬菜进口法规;马铃薯进口法规修正案》。该修正案拟修订马铃薯进口法规:将在与进口马铃薯最直接的竞争中确定的销售令区域从五个减少到三个;免除装在某些小容器中进口的美国1级马铃薯的尺寸要求;从销售令No. 948和953中除去涉及进口马铃薯法规的用语。另外,该规则将对马铃薯、洋葱,以及西红柿进口法规的管理做出较小的修改,以更新信息参考资料。(G/TBT/N/USA/469)
3、美国能源部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于2009年6月4日发布通报补遗《节约能源计划:冷藏瓶装或罐装饮料自动售货机节约能源标准;规则提案》。美国能源部提出了一个关于冷藏瓶装或罐装饮料自动售货机的新节能标准,还公布了关于新标准听证会的通知。(G/TBT/N/USA/400/Add.1)
4、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09年6月4日发布通报补遗《饮料:瓶装水;最终法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现修订瓶装水法规,要求瓶装水生产商必须对成品瓶装水检测原水大肠菌总数,还要求如果在原水中检测出大肠菌,瓶装水生产商应确定该大肠菌是否是大肠杆菌(E. coli)-粪便污染指标。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还修订了瓶装水法规,要求如果在成品瓶装水中检测出大肠菌,瓶装水生产商应确定该大肠菌是否是大肠杆菌(E. coli)。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还修订了瓶装水标准中关于伪劣的规定以反映由于存在污物导致伪劣的可能性。包含大肠杆菌(E. coli)的瓶装水被视为伪劣,包含大肠杆菌(E. coli)的原水被视为不安全、卫生质量不合格,禁止用于瓶装水生产。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还修订了瓶装水法规,要求瓶装厂在使用大肠杆菌(E. coli)检测为阳性的原水之前,采取适当措施矫正或消除原水大肠杆菌(E. coli)污染的原因,而且瓶装厂必须保留此类措施的记录。生效日期:2009年12月1日(G/TBT/N/USA/417/Add.1)
5、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销售局于2009年6月8日发布通报补遗《国家有机计划;国家允许和禁止的物质列表修正提案(农作物和加工);规则提案》。该规则提案将修订美国农业部的国家允许和禁止物质列表(国家列表),以反映由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NOSB)2007年11月30日和2008年5月22日提交的建议。在该规则提案中陈述的建议关于在有机农作物生产和有机加工中免除六种物质的(使用)。与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的建议相一致,该规则提案将增加六种物质,连同所有的限制性注释到国家列表中。因为在有机农作物生产中免除使用已经期满,该规则提案同样还将从国家列表中撤回一种物质。评议意见必须不迟于2009年8月3日收到。(G/TBT/N/USA/271/Add.7)。
6、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于2009年6月8日发布通报《以涡轮发动机产生动力的飞机排放标准;最终规则;修正》。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修正其以涡轮发动机产生动力的飞机排放标准中的一个错误。描述样品和关于测量烟尘废气排放分析程序的段落包含一个包括在本最终规则中的错误对照。该修正于2009年6月29日生效。(G/TBT/N/USA/465/Add.1)
7、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于2009年6月8日发布通报补遗《某些工业设备的能源节约计划:商用供暖系统、空气调节器,以及水暖设备的能源节约标准》。美国能源部(DOE)补充在2009年3月20日的联邦纪事上公布的,其考虑某些商业和工业设备,包括商用供暖系统、空气调节器,以及水暖设备潜在的能源节约标准的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OPR),发布了一份环境评定(EA)。该环境评定包括了一份可能由拟议的关于商用整装锅炉、水冷式和蒸发冷却商用组装式空气调节器,以及冷却能力为或超过240,000 Btu/h,但低于 760,000 Btu/h的热泵的标准产生的排放减少影响的简明分析。该环境评定(EA)已经编入法规制定提案通告(NOPR)技术支持文件(TSD)的第8章。法规制定提案通告技术支持文件的第9章提供了能源部关于这些潜在的排放减少转化为货币的分析。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6月18日。(G/TBT/N/USA/466/Add.1)
8、美国劳工部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通报《煤矿粉尘个人监测器》。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和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将召开一次关于修订认可监测矿工接触煤矿呼吸性粉尘采样装置现行要求规则提案的公众听证会。该提案将规定认可一种科学技术新类型,“连续式个人粉尘监测器”(CPDM)的标准,这种监测器将由矿工戴着,并且将在该轮班期间连续报告接触的粉尘浓度。另外,该提案将更新现有的“煤矿粉尘个人采样装置(CMDPSU)的应用要求,以反映在过去的15年中这种采样器的进步。该法规制定限于认可要求,而不针对涉及采样装置必须如何用于确定符合性,例如,谁、什么时候,以及如何经常采样的要求。这些要求在现行的联邦法规法典(CFR)第30编第70、71和90部分提出。矿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同样还阐明了其目的,拟议的第74.7(f)(2)项与IEC 61000-4-6中规定的特殊测试相一致。(G/TBT/N/USA/470)
9、美国环保署于2009年6月2日发布通报《碘甲磺隆钠盐(Iodosulfuron-methyl-sodium); 杀虫剂许可限量》。该最终法规规定以下作物内/表碘甲磺隆钠盐(iodosulfuron- methyl-sodium, methyl 4-iodo-2-[3-(4-methoxy-6-methyl-1,3,5 triazin-2- yl) ureidosulfonyl] benzoate, sodium salt,)残留的许可限量:小麦草料:0.10 ppm; 小麦谷粒:0.02 ppm; 小麦干草:0.05 ppm; 小麦杆:0.05 ppm。拟生效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
(G/SPS/N/USA/1930)
10、美国于2009年6月15日发布通报补遗《饮料: 瓶装水—最终法规》。2009年5月29日,美国FDA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 修订FDA瓶装水法规,以保证按排泄物指标大肠埃希杆菌(E. coli.)显示,瓶装水未受排泄物污染。新法规包含以下要求: (1)瓶装厂家每周对水源的大肠菌总数进行微生物检测; (2) 如水源或成品瓶装水中发现任何大肠菌,瓶装厂家必须确定大肠菌生物体是否是大肠埃希杆菌(E. coli.); (3) 含E.coli的水源的水质被认为是不安全、不卫生,将禁止用于瓶装水生产;(4) 在瓶装厂家使用E. coli检验结果为阳性的水源之前, 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纠正或根除使用水源受E. coli 污染的原因, 必须保存对该措施的记录; (5) 含E. coli的成品瓶装水将被认为掺假。该最终法规公布于74 FR 25651联邦纪事
(G/SPS/N/USA/1869/Add.1)
六、加拿大
1、加拿大卫生部于2009年6月4日发布通报《危险产品(水壶)法规修正提案》。加拿大卫生部负责管理和执行《危险产品法案》(HPA)及其法规。拟议的修订将通过使最高浸出铅标准从0.05 ppm降低到0.01 ppm,使危险产品(水壶)法规符合“加拿大饮用水质量指南”2007版中确定的安全标准。(G/TBT/N/CAN/269)
2、加拿大于2009年6月8日发布通报补遗,通报其以G/TBT/N/CAN/244(2008年7月4日)通报的修正提案,已于2009年4月23日批准作为修订食品药品法规(1590 — 目录F)的法规。(G/TBT/N/CAN/244/Add.1)
3、加拿大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通报补遗《制定最大残留限量: 稀禾定(Sethoxydim)》。通报第G/SPS/N/CAN/364号文通报的稀禾定(Sethoxydim)拟定最大残留限量文件(2008年12月3日)于2009年6月5日准为“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稀禾定(Sethoxydim)(EMRL2009-08)”。 2009年6月5日生效。 (G/SPS/N/CAN/364/Add.1)
4、加拿大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通报补遗《制定最高残留限量: 甲霜灵(Metalaxyl)》。第G/SPS/N/CAN/365号文通报的甲霜灵(Metalaxyl)拟定最大残留限量文件(2008年12月3日)于2009年6月5日被批准为“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甲霜灵(Metalaxyl) (EMRL2009-10)”。在此归档的MRLs于EMRL2009-10公布日——2009年6月5日合法生效。(G/SPS/N/CAN/365/Add.1)
七、新西兰
1、新西兰于2009年6月4日发布通报《非巴氏杀菌奶产品监管框架提案》。该讨论稿提供了由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拟定的监管框架细节,拟进一步促进人类消费未经巴氏杀菌奶产品的生产、国内销售和出口以及类似产品的进口。这是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公布的关于未经巴氏杀菌奶产品的第2个讨论稿。上一个讨论稿于2008年8月公布。拟批准和生效时间是2009年末(G/TBT/N/NZL/50)
2、新西兰经济发展部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通报《修订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一览表1和2》,该通报设计一个法规提案和一个法规修订提案。
法规提案内容包括:1)对外部电源、机顶盒、商用制冷设备和恒温空调提出了检测方法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2)修订现行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和热泵检测方法、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及强制能源性能标签要求。
检测方法及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标签要求将在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一览表1和表2中所列的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中规定。进一步要求在相关法规中规定。
要求在新西兰生产或进口到新西兰及在新西兰销售的所有相关电器在规定日期之后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法规修订提案主要内容包括:
1)在法规一览表1“受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管制的产品类别清单及适用标准清单”中增加了以下标准:
a.外部电源:
i.增加AS/NZS 4665.1:2005外部电源性能-检测方法和能源性能标志(28页,英语)[再版综合了修订1:2009];
ii.增加AS/NZS 4665.2:2005外部电源性能-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28页,英语)[再版综合了修订1:2009]
b. 机顶盒 i.增加AS/NZS 62087.1(INT):2009音频、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测量方法(44页,英语)[暂行标准 – 有效期2011年4月 27 日; 等同于IEC 62087,2.0版(2008)]
ii.增加AS/NZS 62087.2.1:2008音频、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数字电视机顶盒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28页,英语)[即将在2至3 个月内公布的修订范围扩大到在新西兰市场销售的MPEG 2 卫星机顶盒]
c. 商用制冷设备 i.增加AS/NZS 4776.1.1:2008蒸汽压缩循环液体冷却组件-额定值和性能检测方法-额定值(16页,英语)
ii.增加AS/NZS 4776.1.2:2008蒸汽压缩循环液体冷却组件-额定值和性能检测方法-检测(20页,英语)
iii.增加AS/NZS 4776.2:2008蒸汽压缩循环液体冷却组件-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和合格要求(28页,英语)
d. 恒温空调:i.增加AS/NZS 4965.1:2008恒温空调性能-额定值检测(40页,英语)
ii.增加AS/NZS 4965.2:2008恒温空调性能-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24页,英语)
2)根据法规一览表1“受最低能源性能标准管制的产品类别清单及适用标准清单” 更新以下标准:
a.家用电冰箱:
i.用综合了修订1的AS/NZS 4474.1:2007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耗和性能,代替AS/NZS 4474.1:2007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耗和性能(160页,英语)
ii.用AS/NZS 4474.2:2009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64页,英语),代替AS/NZS 4474.2:2001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37页,英语)[标准综合了修订 1-4 ]
b.单相(管道式和非管道式)及三相空调和热泵:i.用综合了修订1、2、3的AS/NZS 3823.1.1:1998,代替AS/NZS 3823.1.1:1998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检测方法-非管道式空调和热泵-性能检测和额定值(46页,英语) ii.用综合了修订1至4的AS/NZS 3823.1.2:2001,代替AS/NZS 3823.1.2:2001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检测方法-管道式空调和气-气热泵-性能检测和额定值(49页,英语)
iii.用综合了修订1、2、3的AS/NZS 3823.2:2005,代替AS/NZS 3823.2:200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72页,英语)
3)根据法规一览表2“受强制能源性能标签管制的产品类别清单及适用标准清单” 更新以下标准:
a.家用电冰箱:
i.用综合了修订1的AS/NZS 4474.1:2007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耗和性能,代替AS/NZS 4474.1:2007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耗和性能
ii.用AS/NZS 4474.2:2009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64页,英语),代替AS/NZS 4474.2:2001家用电冰箱性能-电冰箱-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37页,英语)[标准综合了修订1-4 ]
b.单相(管道式和非管道式)及三相空调和热泵:i.用综合了修订1、2、3的AS/NZS 3823.1.1:1998,代替AS/NZS 3823.1.1:1998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检测方法-非管道式空调和热泵-性能检测和额定值(46页,英语) ii.用综合了修订1、2、3的AS/NZS 3823.2:2005,代替AS/NZS 3823.2:2005电器性能-空调和热泵-能源标签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要求
拟批准和生效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到2010年4月1日之间。
(G/TBT/N/NZL/51)
3、新西兰于2009年6月8日发布通报《植物源加工动物饲料》。新西兰队进口健康标准 BNZ-PAFP-IMPRT “新西兰进口植物源加工动物饲料”中熏蒸处理的暴露时间做了一处小修改,且现在需要声明熏蒸处理方式。(G/SPS/N/NZL/357/Add.2)
4、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通报《生产、进口和销售生奶产品的拟定框架》。该讨论文件提供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提出的进一步促进新西兰生产、内销、出口供人消费用未经灭菌的奶制品及类似范围的产品进口的法规框架。这是NZFSA第二次公布有关未经灭菌奶产品的讨论稿。第一次讨论稿公布于2008年8月。(G/SPS/N/NZL/423)
5、新西兰于2009年6月16日发布通报补遗《进口卫生标准BNZ.GCFP.PHR:用于消费、饲料或加工的谷物/种子进口植物卫生要求》。新西兰对进口健康标准BNZ.GCFP.PHR:用于消费、饲料或加工的谷物/种子的进口卫生标准做了一处微小改动。进口健康标准的改动概要描述如下:
1)HIS更新了最新网页链接, 详细联系方式及定义;
2)罂粟(Papaver somniferum)新计划:罂粟(Papaver somniferum)进口要求以前书面写在内部程序里,现在已纳入进口卫生标准。还没有明确的生物安全要求。罂粟(Papaver somniferum)种子进口商在进口前必须获得新西兰卫生部的书面批准;
3)修订小麦(Triticum)计划:选项2已更新,明确纳入由NPPO批准的实验室在出口国对监管的真菌进行检测的选项。该选项以前只被纳入小麦(Triticum)计划附件3,并未特别标注在计划选项2的植物卫生要求和补充声明中。
(G/SPS/N/NZL/295/Add.1)
八、欧盟
1、欧盟于2009年6月3日通报,取代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制定机动车及其拖车、系统、元件和独立技术单元批准框架的指令2007/46/EC(框架指令)附录IX的欧盟委员会法规(EC) No 385/2009已于2009年5月7日通过并公布在2009年5月13日的官方公报EU L 118上;(G/TBT/N/EEC/39/Add.1)
2、欧盟于2009年6月3日通报,修订关于统一短距离通信设备使用的无线电频谱的决议2006/771/EC的欧盟委员会决议2009/381/EC已于2009年5月13日通过并公布在2009年5月14日的官方公报EU L 119上。(G/TBT/N/EEC/251/Add.1)
3、欧盟于2009年6月11日通报,修订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有机锡化合物的理事会指令76/69/EEC的欧盟委员会决议2009/425/EC已于2009年5月28日通过并公布在2009年6月4日的官方公报EU L 138上。(G/TBT/N/EEC/244/Add.1)
4、欧盟于2009年6月11日通报,修订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灯油和烤架打火机液体的理事会指令76/769/EEC附件I的欧盟委员会决议2009/424/EC已于2009年5月28日通过并公布在2009年6月4日的官方公报EU L 138上。(G/TBT/N/EEC/253/Add.1)
5、欧盟于2009年6月23日通报《修订关于非定向家用灯紫外线辐射生态设计要求的法规(EC) No 244/2009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修订了法规(EC) No 244/2009,除去了该法规表5中关于除紧凑型荧光灯和发光二极管灯之外的灯的紫外线辐射要求。这这样就纠正了关于产品安全的现行欧盟法规的重叠性。(G/TBT/N/EEC/277)
6、欧盟于2009年6月23日通报《关于授权和拒绝授权某些在食品上做出的,并且涉及减少疾病危险和儿童发育及健康的健康声明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食品健康声明的授权。该法规草案对涉及儿童发育和健康以及降低疾病风险的食品健康声明进行了规定,该草案依照2006年12月20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食品上做出的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法规(EC) No 1924/2006的第17(3)条而制定。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10月中旬。(G/TBT/N/EEC/278)
7、欧盟于2009年6月23日通报《拒绝授权某些在食品上做出的,除了那些涉及减少疾病危险和儿童发育及健康的健康声明的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对不涉及儿童发育和健康以及降低疾病风险的食品健康声明进行了规定,该草案依照2006年12月20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食品上做出的营养和健康声明的法规(EC) No 1924/2006的第18(5)条而制定。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10月中旬。(G/TBT/N/EEC/279)
8、欧盟于2009年6月16日发布通报补遗《食品接触材料》。第G/SPS/N/EEC/340号文( 2009年2月17日)通报的提案已准为“委员会法规2009年5月29日第450/2009号EC法规——拟接触食品的活性及智能材料与物品”[OJ L135, 2009年5月30日, 3-11页]。(G/SPS/N/EEC/340/Add.1)
九、南非
1、南非卫生部于2009年6月24日通报《咖啡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去咖啡因研磨咖啡、去咖啡因速溶咖啡、混合咖啡或咖啡混合物、标签、咖啡精或咖啡萃取物、咖啡和菊苣精、菊苣和咖啡及奶。(G/TBT/N/ZAF/98)
十、阿根廷
1、阿根廷卫生部于2009年6月11日通报《涂料、油漆和清漆》。卫生部决议No. 523/2009推迟了已在文件G/TBT/N/ARG/166/Add.3中通报的关于涂料、油漆和清漆进口、生产及上市的卫生部决议No. 7/09的生效日期。(G/TBT/N/ARG/166/Add.4)
2、阿根廷于2009年6月11日通报《火柴和牙签》。G/TBT/N/ARG/198所通报的,批准决议草案No. 04/06“关于火柴和牙签净含量鉴定的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技术法规”的共同市场集团决议No. 47/2006,已经依照经济财政部国内贸易秘书处决议No. 71/2009,编入国家法律。(G/TBT/N/ARG/198/Add.1)
3、阿根廷于2009年6月12日通报《家用燃气器具》。G/TBT/N/ARG/233所通报的,批准决议草案No. 02/08 “关于家用燃气器具最低安全和能效要求”的共同市场集团决议No. 36/2008,已经依照国家燃气管理局(ENARGAS)的决议No. 751/2009,编入国家法律。(G/TBT/N/ARG/233/Add.1)
4、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质量健康局(SENASA)于2009年6月12日发布通报《阿根廷水产养殖企业进口水生动物的卫生要求》。该农畜食品部秘书处通报决议草案规定了阿根廷进口水产企业养殖或自然环境捕捞的鱼、软体动物、贝类(包括卵和配子)的卫生要求。该决议草案包括国际卫生证书样板及水产养殖企业的水生动物进口申请表。(G/SPS/N/ARG/126)
十一、土耳其
1、土耳其公共工程部于2009年6月17日通报《关于建筑产品必须遵守的国家规定细则》。该细则用以确定根据国家法律允许生产的建筑产品上市所需的标准;及确定所有建筑产品用途适当性的标准。该细则公布1年后开始强制执行。(G/TBT/N/TU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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