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西
(一)《关于药物剂型术语的技术法规》(G/TBT/N/BRA/249)
该法规规定了在产品标签、包装、内页以及登记过程中使用的标准化术语。
(二)《关于粉尘灭火器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的第173号部颁法案草案》(G/TBT/N/BRA/250)
该草案规定了采用供应商合格声明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该法规草案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6个月,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符合该法规要求;12个月后,该法规将适用于销售商。
(三)《有关毒莠定(picloram)的决议草案》(G/SPS/N/BRA/336)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规定了毒莠定在大米、甘蔗、小麦、肉和肉制品以及乳品中的可接受日摄入量为0.2 mg/kg p.c.。
(四)《有关百草枯(Paraquat)的决议草案》(G/SPS/N/BRA/337)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禁止在鳄梨、芦笋、甜菜根、可可豆、茶树、椰子、梨、桃子和甜高粱种植中使用百草枯。
(五)《有关(E,Z)-3,5-十二二烯醇乙酸酯((E,Z)-3,5-dodecadienyl acetate)的决议草案》(G/SPS/N/BRA/338)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E,Z)-3,5-十二二烯醇乙酸酯用于苹果种植,以控制害虫Bonagota cranaodes。
(六)《有关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的决议草案》(G/SPS/N/BRA/339)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将氯氰菊酯用于苹果种植,即用产品中的最大浓度为5% p/p。
(七)《有关(Z)-8-十二碳烯基乙酯((Z)-8-dodecenyl alcohol)的决议草案》(G/SPS/N/BRA/340)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Z)-8-十二碳烯基乙酯用于苹果种植,以控制梨小食心虫。
(八)《有关(Z)-8-十二碳烯基乙酸酯((Z)-8-dodecenyl acetate)的决议草案》(G/SPS/N/BRA/341)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Z)-8-十二碳烯基乙酸酯用于苹果种植,以控制梨小食心虫。
(九)《有关(E)-8-十二碳烯基乙酸酯((E)-8-dodecenyl acetate)的决议草案》(G/SPS/N/BRA/342)
该决议草案修正了2003年8月29日第165号决议,允许(E)-8-十二碳烯基乙酸酯用于苹果种植,以控制梨小食心虫。
二、美国
(一)《草花叶病毒(TMGMV);临时免除残留限量的要求》(G/SPS/N/USA/1360/Add.1)
该法规规定,当烟草花叶病毒作为一种防治热带野生红颠茄的生物除草剂使用时,临时免除其残留限量的要求。该法规免除了规定烟草花叶病毒最大残留限量的需要。临时免除限量的规定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到期。该法规于2007年6月27日生效。
(二)《噻嗪酮(buprofezin); 杀虫剂限量》(G/SPS/N/USA/1449/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噻嗪酮的残留限量:核果12组,不包括杏及桃:1.9 ppm; 杏:9 ppm。美国环保署(EPA)还修订了以下作物内/表噻嗪酮的残留限量:狮头果:0.9 ppm; 葡萄:2.5 ppm; 芒果:0.9 ppm; 番木瓜果:0.9 ppm; 人参果:0 .9 ppm; 君迁子:0.9 ppm; 人心果:0.9 ppm及星苹果:0.9 ppm; 删除“葡萄干”的现行限量。该措施于2007年6月27日生效。
(三)《霜脲氰(Cymoxanil); 杀虫剂限量》(G/SPS/N/USA/1318/Add.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农作物内/表霜脲氰的残留限量:葡萄:0.1 ppm, 干蛇麻草球果:7 ppm, caneberry:4 ppm, 莴苣头: 4 ppm, 荔枝:1 ppm, 马铃薯:0.05 ppm, 葫芦类蔬菜9组:0.05 ppm, 及果类蔬菜8组:0.2 ppm。该法规于2007年7月11日生效。
(四)《茚虫威(indoxacarb); 杀虫剂限量》(G/SPS/N/USA/1651)
该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茚虫威及其R-对应体的混合残留限量:除梨外的蔓越桔、梨果11组:1 ppm; 核果12组:0.9 ppm; 葡萄:2 ppm; 葡萄干:5 ppm; 黄秋葵:0.5 ppm; 南方梨种:0.1 ppm; 东方梨种子:0.2 ppm; 胡椒薄荷头:11 ppm; 荷兰薄荷头:11 ppm; 嫩萝卜:12 ppm; 芸苔叶类蔬菜5组:12 ppm; 葫芦类蔬菜9组:0.6 ppm; 除芸苔类外的叶类植物4组:14 ppm; 及块茎及球茎植物亚组1-C:0.01 ppm。该法规还取消了苹果;芸苔菜头及茎亚组5A;莴苣头;莴苣叶;及马铃薯上的现有限量,由新的限量替代;此外,取消了到期的甜酸/樱桃、桃子及羽衣甘蓝的限时限量及蔓越桔的限时限量(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法规于2007年7月11日生效。
三、欧盟
(一)《关于禁止在畜牧业中使用具有激素或甲亢疗效物质以及ß-激动药的理事会指令96/22/EC的修正》(G/SPS/N/EEC/102/Rev.1/Add.2)
该修正规定将全面禁止在食源性动物中使用雌甾二醇17β,并将宠物排除在指令96/22/EC范围之外。
(二)《修正理事会指令90/642/EEC附录关于啶虫咪、茚虫威、二甲戊乐灵、拒嗪酮、pyrachlostrobin、thiachloprid和肟菌酯最大残留限量的委员会指令草案(SANCO Doc 00950/2007 rev 2)》(G/SPS/N/EEC/310)
该指令草案大幅提高了上述杀虫剂在菊苣、欧芹、香蕉、野苣、小萝卜、旱芹、块根芹、结荚植物、穗醋栗、醋栗、悬钩子、黑莓、黑醋栗、番木瓜、芥子、韭、胡椒、芒果、甘蓝、球芽甘蓝、花椰菜和椰菜等水果和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三)《关于暂停使用食品着色剂E 128红色2G的紧急措施的委员会法规草案》(G/SPS/N/EEC/311)
该草案将暂停含着色剂红色2G(E 128)食品的进口和销售,并临时禁止使用红色2G。
(四)《对关于食品中微生物准则的法规Regulation (EC) No 2073/2005进行修正的委员会法规草案(SANCO/1797/2006/Rev.6)》(G/SPS/N/EEC/312)
该提案对婴儿配方粉、六岁以下婴幼儿特殊医疗用途干燥食品以及较大婴儿奶粉中的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大肠杆菌和蜡状芽孢杆菌准则作出修正,主管当局将在生产设施现场抽样和验证加工卫生准则。
(五)《关于防止马铃薯纺锤块茎类病毒病传入欧盟和扩散的措施的欧委会决议2007/410/EC》(G/SPS/N/EEC/313)
该决议涉及Brugmansia Pers. spp.和Solanum jasminoides Paxton属植物在欧盟进口和流通的特殊要求。该措施将在一年后进行复审。
四、韩国
(一)《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的修正案草案》(G/SPS/N/KOR/250)
该修正案草案制定了臭氧水和次氯酸水的使用标准,修改了二氧化氯的使用标准,同时针对上述三种添加剂的生产设备制定了相应标准。
(二)《偶蹄类动物原皮的进口卫生要求草案》(G/SPS/N/KOR/251)
该草案规定了对进口偶蹄类动物原皮的卫生要求。只要满足此类要求,即使此类原皮来自口蹄疫等传染病发病的国家,仍然可以进口到韩国。该要求包括:(1)出产原皮的偶蹄类动物屠宰前后已接受出口国政府官方兽医的检验,检验结果必须健康;(2)原皮须装在密封的集装箱内运往韩国,并且在运输途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原皮到达韩国前被病原体污染;(3)出口韩国的原皮应具有出口国政府官方兽医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4)除非能证明出口国在过去的两年内未发生过偶蹄类动物传染病,否则一切出口韩国的原皮在装运发往韩国前一定要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方法包括:(i) 2%碳酸钠海盐浸泡28天以上;(ii) 4% (w/v)碳酸钠等PH值11.5以上碱性溶液浸泡48小时以上;或(iii) PH值3以下酸性溶液浸泡48小时以上,如:蚁酸溶液(100kg盐[NaCl]和12kg蚁酸/1,000升水)。
四、加拿大
(一)《食品药品法规和乳制品法规的修正案》(G/TBT/N/CAN/203)
该提案规定了乳酪的特殊配方要求,阐明了源自制造特定品种乳酪的牛乳的蛋白质最低百分比,规定了乳酪的基本特性和特定品种乳酪的制造工艺。该修正案拟于2008年1月生效。
(二)《关于机动车辆固定系统和助推器垫安全法规的修正提案》(G/TBT/N/CAN/204)
根据该修正提案,机动车辆固定系统和助推器垫安全法规管理各种儿童和残疾人用固定系统的安全性能。加拿大将采用美国的相关规定,从而统一两国的要求,并为残疾人群提供更多必要的灵活性选择方案。
五、日本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修订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补充规定兽药残留限量)》(G/SPS/N/JPN/186)
该标准和规范规定了兽药二氟沙星(difloxacin)在猪(瘦肉、肥肉、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二)《根据食品卫生法修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补充规定兽药残留限量)》(G/SPS/N/JPN/187)
该修正案规定了兽药Dramectin在牛(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猪(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其它陆生哺乳动物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乳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除猪瘦肉外,所有产品内Dramectin的最大残留限量与CODEX标准相同,猪瘦肉的MRL(0.01ppm)与CODEX标准不同。
(三)《根据食品卫生法修订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补充规定兽药残留限量)》(G/SPS/N/JPN/188)
该标准和规范撤销了关于牛(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猪(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其它陆生哺乳动物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乳、鸡(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其它家禽(瘦肉、脂肪、肝、肾及其它食用内脏)上阿伏霉素(Avoparcin)(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六、肯尼亚
(一)《家用织物柔软剂 规范》(G/TBT/N/KEN/106)
该规范规定了家用织物柔软剂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二)《机织毯规范 第5部分:丙烯酸纤维毯子》(2007年第一版)(G/TBT/N/KEN/107)
该规范规定了丙烯酸纤维毯子的规范。
(三)《速溶咖啡 规范》(G/TBT/N/KEN/108)
该规范规定了速溶咖啡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四)《焙烧咖啡豆和焙烧咖啡粉 规范》(G/TBT/N/KEN/109)
该规范规定了焙烧咖啡豆和焙烧咖啡粉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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