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制度(RAPEX)共针对不安全产品发布通报150次,其中涉及中国产品的通报有96次,约占总数的64.0%,我国继续成为RAPEX涉及通报产品数量最多的国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情况
被通报的中国产品包括玩具、电气产品、打火机、服装、儿童用品和设备等,其中被通报次数最多的是玩具,共40次,占总数的41.7%,其次为电气产品和服装,分别为20次,各占总数的15.6%,详见图一。
图一:我国被通报产品分类图

二、通报的原因
从产品被通报不安全的原因来看,存在噎塞窒息危险和中毒/致癌等化学危险的所占比例最高,分别涉及28批产品,各占被通报产品总批次的29.2%,其次为触电危险和机械伤害,分别涉及15批产品,各占被通报产品总批次的15.6%;再次为存在爆炸或着火的危险,涉及14批产品,占被通报产品总批次的14.6%,详见图二:
图二:通报产品风险原因分类图

从被通报最多的两类产品来看,我国出口欧盟的玩具产品被通报不安全的最主要原因是造成噎塞和窒息危险(通报15次,占被通报玩具总数的37.5%)、中毒/致癌等化学危险(15,37.5%)、造成机械伤害(11,27.5%)。我国出口欧盟的电气产品被通报不安全的最主要原因是引发触电危险(涉及14批产品,占被通报电气产品总数的93.3%)、引发爆炸或着火(4,26.7%)。
注:同一批产品可能涉及多种危险。
三、官方措施
对于被通报不安全的产品,欧盟和企业一般采取三类针对性措施:一是由欧盟成员国管理机构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销售禁令,强制撤下市场,强制召回以及海关直接拒绝进口;二是由企业自觉采取撤下市场、召回或其他补救措施;三是由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性措施,企业进一步采取自愿性纠正措施,如管理机构要求撤下市场,企业自愿召回。从今年12月被通报的我国产品来看,66次通报采取的措施为管理机构禁止销售,要求企业撤下市场或召回等直接措施,28次通报采取的措施为企业自愿停止销售、撤下市场和召回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另外2次通报为在管理机构的强制措施基础上,企业采取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详见图三。此外,在我国所有被通报产品中,有36次被实施召回,占我国被通报产品总数的37.5%。
图三:采取措施分类图
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