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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53号
2007-06-25 11:14  文章来源:公平贸易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07-0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3年 5月3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进行反倾销调查。在调查期间内,商务部依法与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Vulcan Materials Company)等5家企业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并于2004年11月30日起生效。后经调查,商务部发布公告(2005年第53号),决定由美国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继承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中的权利义务。

  近日,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其于2006年12月31日与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合并,因此申请由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继承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中的权利义务。

  经审查,商务部决定,自2007年6月22日起,由美国Occidental Chemical Corporation继承Basic Chemicals Company, LLC在三氯甲烷反倾销案中的权利义务,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美国瓦尔坎材料公司关于中止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承诺协议》;自同日起,美国Basic Chemicals Company,LLC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81号中确定的美国其他公司的反倾销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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