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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聘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工作法律顾问的通知
2007-06-05 16:54  文章来源:投诉服务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诉服务中心)是商务部设立的免费向中国企业提供信息和法律咨询并受理投诉服务的机构。

  自成立以来,投诉服务中心依托政府有力的服务手段和庞大的服务网络,针对企业在境外商务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无偿为企业提供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和贸易做法信息,并就如何预防和应对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和知识产权侵害等提供咨询服务。

  为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在境外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根据《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投诉服务中心拟组建境外商务投诉工作法律顾问库。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包括:为投诉服务中心提供与投诉服务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从法律角度对敏感案件或普遍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投诉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协助等。

  现公开征聘法律顾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际经济贸易法律的专业背景,从事与法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以上,在专业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国内外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处理法律纠纷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咨询投诉服务工作;
  5、无境外和台、港、澳地区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二、资格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从事国际贸易、投资或经济合作等相关领域工作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及报送程序
  1、本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资格证明材料经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并同意后报送投诉服务中心。(非在职人员申请表及资格证明材料须经原单位初审合格并同意。)
  3、截止时间:2007年7月31日。

  四、评审及入库程序
  1、由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法律顾问评审委员会;
  2、法律顾问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法律顾问评审委员审核通过专家将成为第一批入库法律顾问。投诉服务中心将与入库的法律顾问签订合作协议并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黄璀、董雪
  电  话:010-85226032,85226415
  传  真:010-12335,010-85226032
  E-mail: 12335@mofco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118、119室
  邮政编码: 100747

  附件: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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