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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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8 10:24 文章来源:投诉服务中心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认真落实商务部领导关于做好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的指示精神,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为保障和促进中国企业公平、正当开展境外商务活动,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地做好服务工作。
二、严格遵守《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和《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部内工作规则(试行)》各项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团结协作,树立良好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三、忠诚履行“投诉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责,加强自身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精通业务,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政策,讲求工作效率,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四、及时妥善处理通过网络、信函、电话、传真、来访、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的咨询/投诉事项,做到态度和蔼,用语规范,耐心细致,热情受理,认真处理,及时反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力求提供热情、周到、负责、高效的服务。
五、对不属于“投诉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服务请求人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予以答复的问题,要及时向服务请求人反馈,说明情况和原因。
六、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投诉,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办理方案,做好跟踪、协调、催办等工作。
七、做好数据库建设,对所有服务请求人咨询/投诉的资料进行记录整理,存档备查。
八、遵守诚信原则,保守服务请求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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