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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
2006-08-08 10:11  文章来源:投诉服务中心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服务对象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 依法从事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投资者。
  
  二、中国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

  (一) 货物进出口;

  (二) 技术进出口;

  (三) 国际服务贸易;

  (四) 与对外贸易有关知识产权;

  (五) 对外劳务合作;

  (六) 对外承包工程;

  (七) 境外投资;

  (八) 境外其他商务活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事项不包括外交领事馆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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