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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市场合格评定程序
2008-01-28 14:45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合 格 评 定 程 序

尽管加拿大与欧美各国相比,它的认证工作起步较晚,仅可追溯至上世纪40年代,但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而且也扩展到国际领域。与世界各国一样,加拿大通过立法,制定技术法规作为开展合格评定的法律依据,而标准则作为评定产品符合质量和其他法定要求的技术依据。目前,加拿大实施的认证制度同样涉及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两大类。
加拿大国家级的认证工作是由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的合格评定部负责具体实施的。它由1个审核员培训机构、15个质量体系认证机构、22个产品和实验室认证机构以及4个国家标准制订机构组成。加拿大国家认证工作包含在国家标准化技术活动之中,ISO9000、ISO14000都是驱动加拿大认证工作的动力和基础。SCC合格评定部进行认可的机构主要包括:标准制订机构、质量体系或产品认证机构、标准和测试实验室、环境管理体系注册机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技术熟练的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等。目前,SCC通过其合格评定部,在全国范围内,已对275个实验室机构和部门进行了认可,极大地推动了加拿大工业的发展。
加拿大产品认证,表面上是自愿的,申请与否完全采取自愿原则。但由于认证制度深入人心,用户对标有认证标志的产品高度信赖,因此,制造商都愿申请并希望自己的产品获得认证。同时,加拿大政府规定,对于那些需要绝对确保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或认证。这就在一定意义上使本来自愿性认证带有了强制性。
加拿大开展认证工作的机构必须经过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批准和认可。截止2001年11月,经SCC批准认可的认证机构(Accredited Certification Bodies---ACB)共有25家,其中10家属加拿大认证机构,15家属美国认证机构。加拿大认证机构中,加拿大标准协会(CSA)的组织系统和设备最为健全。
目前,加拿大开展产品认证涉及的认证种类有:安全认证;电磁兼容性认证;能效认证;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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